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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网络系列研究之七】国外创新网络建设的实践和启示

2014-08-13

 

一、我国创新网络的建设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和知识型社会的深入发展,不同组织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创新环境和创新活动愈来愈复杂,创新的难度和风险也大大加强。与此同时,国际竞争焦点的转移让科技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从根本上改变着全球竞争格局。新科技革命和创新模式演变的相互作用,使得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更加强调创新要素的流动与创新资源的集成配置。目前,协同创新、开放式创新等新型创新方式已成为当今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发展方向。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印度陆续发布了新的科技发展战略,要求集聚资源开展协同创新,不断提高科技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创新革命的进程,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模式,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国要“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这一重要论述指出了国内外最新的产业发展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为我国转型期建立创新型国家指明了方向。2012年,在我国《“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对该论述作了进一步说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对该论述进行了延伸和扩展,提出“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明确指出了我国创新体系建设部署中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必要性,围绕创新的目标,多主体、多因素共同协助、相互补充、配合协作的创新行为。同年,在《“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中也提到,“需要部署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进一步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与扩散,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模式。”通过打破单元、组织、区域或国别的界限,实现创新要素最大限度的整合,通过相互协作,共同开发,实现单独要素所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

不断完善我国创新网络建设,是转型期推动我国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开放式的协同创新机制,集成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吸引、汇聚、培养科学、技术、工程与产业化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队伍,进行重大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对全面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转化与扩散,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新网络的定义

“创新网络”概念直接来源于1991年创新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Research Policy20卷第6期关于创新者网络(networks of innovators)的研究专集。在该期的总结性论文中,著名学者弗里曼对创新网络进行了定义,他认为创新网络是应付系统性创新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网络构架的主要连结机制是企业间的创新合作关系。随后,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结合国内外的研究,可以将“创新网络”定义为:由多个企业及相关组织组成的,以产品或工艺创新及其产业化为目标,以知识共享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松散耦合的动态开放新型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参与者在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商业化过程中,共同参与创新活动,实现创新的开发与扩散。基于其中所包含的多个主体和节点,创新网络具有竞合性、协同整合性、开放性、动态演化性等多种特点。

创新网络就是将整个创新过程看作为一个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交流路径的复杂的网络,通过该网络可以获得创新所需要的各种知识、信息和其它资源,并通过外部资源内部化和协调机制,实现各主体间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国外创新网络建设情况研究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如何利用现有条件加快创新资源的整合,形成内外相结合的创新网络,是各国发展的重点。通过对欧盟、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等四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网络建设情况进行研究,下表总结了四国在创新网络建设中的关键点

地区

名称

成员构成

管理机制

目的

特点

欧盟

欧洲企业与创新中心网络(EBN

欧盟成员国的各个孵化器、公共部门及其创新资源、企业及非政府组织

 

欧盟委员会、欧洲产业界、企业和创新中心联合建立

将欧洲众多分散的孵化器通过会员制的方式联系起来,以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作用最大化。

1.创建联盟,外部创新资源内部化;

2.主要对象为企业孵化器;

创新驿站(IRC

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大学、科技园区、企业等

1.设立由欧盟企业总司负责管理的中央服务机构“网络秘书处”,对各国创新驿站协调管理;

2.各驿站设立独立的协调机构,管理驿站项目实施;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合作创新。

 

1.站点之间通过发送协同服务意向相互合作,共享技术信息资源;

2.各驿站配有专家,主动走访调查需要提供支持的企业,促成企业间的合作项目,并且提供帮助;

美国

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NNMI

研究型大学和社区学院机构、制造业企业、研究机构、国家实验室、政府机构、职业和技术培训机构、支持产业集群并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公共和私人实体、工会、专业行业协会、其他非营利组织与公众

1.研究所由独立的非赢利机构领导;

2.研究所设立由行业代表组成的独立董事会。创新研究所的领导作为执行董事负责日常运作。

将制造业各个利益相关者结合起来,克服跨领域产品以及先进制造工艺的发展障碍,支持国内制造业中小企业创新,促进就业的同时实现美国制造业的复苏。

1.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建立专门的制造业创新研究所,选择成员包括了美国政府的多个部门,每个研究所有独立的研究主题;

2.每个研究所都由独立的非赢利机构领导;

3.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和合作成员资助两者,随着研究所自给自足水平,政府资助逐年减少;

加拿大

卓越研究中心网络(NCE

加拿大医学研究理事会(CIHR)、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理事会(SSHRC)、工业部、企业、高校

 

1.设立筹划和NCE管理委员会,两者协助管理NCE计划;

2.具体中心网络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由三大拨款机构和工业部人员组成。

3.董事会下设科学主任和网络经理两个主管领导。

调动加拿大研究机构、私营企业、公共部门和非盈利组织的研究智慧,通过协同合作,创造智慧结晶,解决重大的社会、经济和健康问题。

1.以研究人员协作创新为主;

2.由专门的机构资助成立,经费源于NCE 政府拨款和非 NCE 经费;

3.根据国家战略需求,选择确定需要的项目进行资助,建立相对应的中心网络。

4.建立中期评估机制,决定项目的继续或撤销

德国

光电网络(OptecNet)

 

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大学和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企业、专业行业协会或其他公众

由联邦经济与科学技术部、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建立。各地区网络根据不同特点建立组织管理机构,例如委员会制等。

推动技术交流,促进各地光电子技术产业创新合作,专门负责光电子技术和产业领域中的技术合作和创新结网。

 

1.本身是组织者,包含多个下属分支结构和会所,以协会等多种形式存在;

2.下属分支网络包括外部组织和企业自发组织两种;

3.政府部门不直接出现在网络中,主要提供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

4.设立创新项目为载体,网络成员通过项目寻找合作伙伴。


在成员构成上,每个创新网络的覆盖面都较全面,包括了政、产、学、研、用各个层面主体。五种创新网络模式均是联合多部门、多组织、多人员协同创新,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提高技术和人员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在管理机构上,美国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和德国光电网络均以行业企业代表为主要领导人,政府处于协助指导地位,具备相对独立性;其他三种创新网络中政府都占据着主要的领导地位,管理各项事务。

在建设特点上,美国制造业创新网络、加拿大卓越研究中心网络和德国光电网络的经费来源除政府拨款以外,还包括其他的可持续收入(如知识产权使用费、收费服务活动、会员费、非政府补助资金等)。它们起到“织网人”作用,根据项目需求,下设其他分支研究所或分支机构,并且有独立的研究主题和任务;不同之处在于,前两者的下属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网络都需要通过严格的选择程序确定,而德国光电网络下属分支的成立存在正式和非正式两种类型,具有一定自由性。

在研究领域上,欧盟欧洲企业与创新中心网络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孵化器;欧盟创新驿站的服务对象是各领域需要支持帮助的企业;美国制造业创新网络的对象是制造业;加拿大卓越研究中心网络的研究领域随国家战略和社会需要而变化,主要解决国家重大的社会、经济和健康问题;德国光电网络主要解决光电子产业领域问题。

总得来看,创新网络的建立具有需求导向性,基于产业、企业或者国家战略的创新需要,着重解决技术创新问题。政府在创新网络的发展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引导、支撑作用,提供资金来源。我国在建立创新网络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创新目的和领域的不同,借鉴以上国外创新网络模式。

四、我国创新网络建设情况研究

 我国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强化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保障的支撑,为建设创新网络打下了良好基础,取得了以下三点成效:

 一是法律和政策不断完善。修订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专利法,公布实施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逐步落实。财政科技投入和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超过20%,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39%提高到1.76%。诸多鼓励创新的法律政策相继发布,成为创新网络建设的强大支撑。

 二是创新基地不断增多。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政府一直提倡并大力支持创新网络的建设,例如高新技术科技园区的建设、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企业集群创新网络的建设等。此外,面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我国还陆续建成了涵盖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工程化、产业化等创新链各环节、多层次的创新基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截止目前,我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约有327所,主要分为大学类和企业类两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约391个,包括农业、材料、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超过140个,包括今年7个月内最新挂牌成立的电子政务云计算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网络应急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1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超过1000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共189家,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56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仅高校类就超过50家。这些创新基地集成创新资源、攻克科技难关、转化科技成果、汇聚创新人才,有力地支撑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成为创新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创新试点不断加强。目前,我国已成功试点建设了一批以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08年,深圳作为民营高科技创新都市,成为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到目前为止,全国创新型城市试点已达57个,力求带动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省级创新型城市。截止20146月,我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达到4个,包括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高新区、上海张江、深圳,以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这些创新试点区域为建设集群式创新网络提供了有力条件。

总体来看,我国创新网络建设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创新网络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相比,现有创新网络建设和发展模式仍有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一)创新基地各自为政,缺乏协同创新机制

 目前,我国的创新基地较多,表现出了国家对创新项目的大力支持,但基地彼此之间缺乏横向沟通,系统封闭问题严重,缺乏协同创新机制,导致创新资源相对分散,统筹协调不足,影响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创新成果扩散。例如电子政务云计算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网络应急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前者主要研究电子政务云计算技术,后者主要研究网络安全技术,均在各自的领域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但是缺乏良好的创新网络协调机制,不仅无法将彼此的技术进行有效融合,而且创新成果不能快速的应用于下游企业或政府用户,在创新链上,知识流、技术流、信息流和物质资源流不能舒畅流通,严重阻碍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技术发展。

(二)网络节点关系松散,创新网络形同虚设

在创新网络内部,创新主体间信任度较低,潜在的竞争性和各自的利益诉求均导致创新网络联结关系普遍松散,甚至断裂。在现有的创新平台和国家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中,仅提出了部分管理和运行机制,但具体行动计划落实缓慢,在创新网络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此外,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也造成了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松散,创新网络看似集聚资源、共享技术,实则形同虚设,协同效应难以达成。

(三)政府自身定位不清,政策推动缺乏连续性

在我国创新网络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起着重要作用。一是在初期为创新网络的形成“穿针引线”,二是长期协助引导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但是,在实践中,一方面,为了迎合部分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创新网络内部增设虚职,背离机构精简的原则;另一方面,政府机构与创新网络自身管理机构权限分配不平衡,创新网络实际运作中,政府机构的权限过大而又无作为时,将影响创新网络自身发展决策。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对创新网络项目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优势不断弱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网络结构单一,缺少“织网人”

为了推动区域性创新网络的建设,我国选择了中关村、东湖、张江、深圳、合芜蚌这五个个区域作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推进各项创新集群政策。这些区域集群式创新网络作为独立的机构发展良好,但是外部缺少中心式创新网络,没有统一的“织网人”进行协调,不仅影响各创新网络间沟通交流,而且不便于国家全面整体调控创新网络建设。类似的,在企业创新网络中也出现同样情况。

五、对我国创新网络建设的启示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日益呈现出开放性和系统性的新特点,更加强调创新要素的流动与创新资源的集成配置。协同创新、开放式创新等新型创新方式已成为当今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发展方向。欧美国家及相关企业正在加快创新资源的整合,形成内部与外部资源相结合、本地化与全球化相结合、创新与扩散相结合的创新网络。我国应顺应这一趋势,根据现有资源分布和战略需求,强化资源集成,支持形成多层次的创新网络,进一步提升各类主体的协同创新效率。结合国外创新网络模式和我国已有的创新资源,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网络。

(一)集成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基地网络化

在现有创新基地基础上建立创新网络,将分散的创新基地和创新资源联合起来,各级政府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在坚持各自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自由组合,形成灵活高效的创新网络。以国家需求和市场导向为主,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组织的协同创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和扩散。在创新网络的作用下,大力发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

(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创新网络构建中的作用,建立政府与创新网络协同合作的管理机制。一方面,政府切实转变行政职能,制定明确的创新计划和扶持政策,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经济环境,充分利用创新型城市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创新网络建设范围,鼓励号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和其他组织参与到创新网络的构建中来;另一方面,摆脱原有的政府主导模式,在创新网络内部加快设立独立的领导机构,强调创新网络成员参与,完善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成员的创新积极性。以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的管理模式为典范,通过建立这种独特的双头管理机制,不仅能够明确创新网络的研究方向,促进创新网络的自身发展,而且有利于满足创新网络各成员的利益需求,建立起隐形的信任机制,促成成员合作。

(三)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在资金资助上,我国主要是采用先期政府资助和阶段性奖金扶持的形式。在最新的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方案中,提出探索中央支持与地方支持相结合、财政资金投入与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多种投入支持方式,逐步形成中央与地方、企业联合共建的投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资金资助范围。以此种资助模式为例,在建设我国创新网络的过程中,政府要制定可持续性的资金资助制度,创新网络自身要制定独立的经费筹备制度。将政府资助与创新网络自助结合起来,提高创新网络自给自足能力,实现创新网络的长期有效发展,确保创新成果产出。

(四)充分发挥创新网络“织网人”作用

建立中心式的创新网络,根据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效仿美国和加拿大创新网络模式,下设创新联盟。由领域内创新资源丰富、创新技术领先的骨干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同牵头组织,联合相关创新主体,共建创新联盟。创新网络同时作为“织网人”,扮演着组织者、协调者和联络员的角色,初期派出专家代表进行调查,确定企业或产业普遍问题,并以报告的形式上交国家政府批审。政府将报告结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推出研究主题和项目,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定具体的创新研究所或创新联盟,重点支持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中各类创新网络的培育和发展,试点并完善各项创新政策。并通过中期审查,确定保留或剔除的创新项目。充分发挥创新网络“织网人”作用,一是有利于集聚创新主体,促进下属创新研究所或创新联盟的沟通交流;二是有利于制定并审查创新项目;三是有利于国家创新体系部署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