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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樟文 丨 浅议智慧法院建设中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2018-05-08

智慧法院建设中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是我国政府信息系统建设中条块两条线关系的领域缩影。

我国政府信息系统建设中"条块"两条线各做各的情况存在久矣。哪个强势哪个就抓得好些,应用成效就明显一些。虽然基本共识是一致的,但都缺乏统筹条块关系的思路和技术方案。政府信息系统“条强块弱”问题的实质,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条块关系问题,也就是政府行政权利的纵横关系问题,这是基本矛盾与症结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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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是在整体规划设计相当不足的条件下开展的,顶层设计更多是落实在政策和文件的表述上。同时,条块纵横交错的行政管理的架构和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管理机制带来的信息运行机制并存的现状,决定了条强块弱、条块分割的局面存在的必然性。这是信息化建设发展阶段论的客观、真实、合理的结果,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其合理性。应该正视的是:在强调统筹建设、集约建设、共享建设的新语境下,基层从不忘初心、各自履职的业务需求出发来搭建智慧法院,这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过程,其发展也必然是一个螺旋式改善和上升的状态,我们可以称其为智慧法院发展的新常态。

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层面出台了很多重磅的政策文件,强有力地推动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国家大数据行动纲要、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等,进一步催动着各级组织机构的信息意识的觉醒,中央部委纷纷开始重视大数据在治国理政方面的实践,条条在行动!不仅是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央非垂直管理部门也开始把系统和网络直接延伸到基层甚至社区。

全国性的纵向垂直信息系统的初心更多的体现为以统计数据集中收集、分析为主的分析性决策参考性信息系统,要求地方政府构建以数据采集、更新为主的工作性流程性的信息系统。

站在地方的角度来看,除条条规范性特别直接的业务系统外(比如金关、金税、金盾等国家统建的信息工程),普遍认为上级下发的系统主要沿用着要求地方填报数据的建设思路,应用场景不接地气,不能解决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对信息化支撑的需求问题,加重了条块统筹的难度、地方抓信息化工作的挑战越来越大,甚至有不少上级部门出文件要求下级不准建设信息系统。 

个人认为,这些都是技术导向、工程导向下的思维模式,忘记了搞信息化的初心不是技术,不是为项目而项目,而应该是用信息技术手段支撑履职必需的信息能力,无论是流程的简化优化,还是数据的共享交换都应该是业务驱动、需求驱动的,没有一线的业务持续参与和使用,信息化的建设成果很大的概率就是做来看的,工程验收的那天,系统就会束之高阁,很多项目的效能审计就会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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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息化建设,个人认为应当注重以下几个节点:

1、关注核心职能推动信息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该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上下联动理解要加强。上级政府要尊重辖区内各行政单元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间及政府部门间应着眼于数据规范和数据的交换共享及挖掘利用,实现上下业务联动、协同、监督、指导,而非强调应用系统的统一建设,应用系统可以各显其能、各具特色,以满足本地化当前发展阶段下的真实需求。

3、因地制宜设计技术支撑。实现上级机构分析性信息系统与下级机构工作性信息系统同步规范,确保上级机构对下级信息情况及时掌握的同时,下级机构在管理和服务的一线也有接地气的支撑手段。

总而言之,政府流程再造,领导岗位调整、社会管理创新及机构改革等是上下级机构永续的行为,是常态;与上级要求有关、与领导信息能力及风格有关、与区域特点有关、与具体工作人员的认识有关、与政务信息化发展阶段有关,符合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选择先进灵活的技术架构平台支撑政务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条块结合的应用特点非常重要。 

另外~

1、从应用成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应改变信息化的建设模式,从信息化工程转变为购买信息化服务。

2、从建设目标上,要从过去的注重业务流程电子化、提高效率,向更加注重支撑履职职能、提高工作效能、有效解决问题转变。

3、从建设方式上,要从部门、条条独立建设、自成体系,向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跨层级、跨业务的协同互动和资源共享转变。